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
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
(付润辉)

       G公司与H银行签订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》一份,约定H银行向G公司提供贷款。后G公司偿还了该笔贷款本息。但不久G公司申请了破产清算。G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认为G公司偿还该笔贷款本息的行为构成提前清偿,属于应被撤销行为,向法院起诉。H银行委托罗顿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。工作步骤如下:

一、了解相关财会,审计知识。通过当事人的叙述及证据资料整理案件脉络,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一:即G公司归还贷款的行为是否属于提前清偿,能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三十一条予以撤销。争议焦点二:G公司归还贷款的行为,能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三十二条予以撤销。证明还款行为是按约还款,不属于提前还款。根据审计报告证明还款时未出现破产原因。一审胜诉。

二、一审胜诉后,G公司上诉。认真进行诉前准备,为胜诉奠定良好的基础。

三、最后,二审仍胜诉。委托人对庭审过程和案件结果均表示满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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