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
行政诉讼纠纷
(付润辉)

       近年来,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显著上升,国家机关被告上法庭的情况也越来越多。国家机关做出的任何行政行为都有在职权主体、法律适用、程序操作上违法违规的风险,甚至于国家机关依法行政,仍有行政相对人因其对结果不满而向法院起诉。

上海市某乡政府因其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而被告上法庭。上海市某乡政府已将信息以电子触摸屏的模式公开,王某以“本人不会使用电子触摸屏”为由,要求上海市某乡政府向其邮寄纸质版本拆房合同,并加盖公章。上海市某乡政府委托罗顿律师处理燃眉之急。

我所律师坚决捍卫合法行政行为不被诉权滥用行为所侵害。依照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,罗顿律师从上海市某乡政府的职权依据、适用法律依据、程序依据等方面论证了被告行政行为的合理性。并充分了解了整个动拆迁的前因后果、采用电子触摸屏公开信息的新模式、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操作流程等,充分证明了上海市某乡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。

嗣后,罗顿律师代理多起乡政府的行政诉讼,是为对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这一新模式的探索。罗顿律师对社会的敏感问题如动拆迁、国家赔偿等领域尤为擅长,在行政诉讼方面罗顿拥有充分的经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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