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
劳动争议
(董丽芳律师)

       刘先生生前将其所有的一辆货车挂靠在Y公司,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挂靠经营协议,后刘先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。其妻王女士向仲裁委申请认定刘先生与Y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。Y公司委托罗顿律师担任代理人办理该案。

       首先,申请证人出庭作证,以证明刘先生与公司的关系是挂靠经营关系。

       其次,走访刘先生生前投保保单上的被保险人,并将保单复印件提交仲裁委,以证明车辆即使在挂靠期间也并未以Y公司名义投保,双方之间更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

       再次,根据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双方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任何条件。

       最后,仲裁委采信了代理人的意见,裁决不予支持申请人的申诉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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