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
聚众斗殴罪
(付润辉律师、周进华律师)

        陕某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上海某检察院提起公诉。面对不可推翻的事实,罗顿律师依然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。

        作为聚众斗殴的发起人,同时也是累犯,委托人向罗顿律师提出了3年有期徒刑的目标,罗顿律师从案件性质入手作出了以下分析:

        斗殴的地点人烟稀少、斗殴使用的工具也以钝器为主,社会影响小;斗殴造成的结果相对而言也比较小,受伤最严重的也是陕某本人,也仅仅只有两处轻伤,在一定程度上说陕某本身也是受害人;考虑到陕某的事后悔过行为,主动投案自首,对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,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,希望法院能从轻减轻处罚。

律师往往是在当事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介入解决事件,进行善后工作。发生过的事情不可能改变,但是我们可以弥补。罗顿律师善于从事实出发,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。这一次,我们做到了,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彰显了罗顿律师“为当事人所想”的办事理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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