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
一件琐事引发的“血案”
(刘溯源律师)

        2015年5月29日傍晚,周××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路灵岩南路路口的××饭店就餐时,看到了蒋××,周××因其妻子龚××之前与蒋××因为一些琐事发生过争执,遂与李××等人至该饭店的二楼找蒋××理论,期间双方因为口角发生了肢体冲突,周××、李××殴打蒋××、黄××致伤,经法医学鉴定,蒋××面部因遭受外力作用两颗下牙根折缺失,眼部挫伤,分别构成轻伤(二级)、轻微伤;黄××面部因遭外力作用致左眼部挫伤,一颗上牙冠根折,构成轻微伤。

        案发后,周××、李××得知有人报警仍在上述饭店内等候民警到场,后被警方控制,随后被拘留在看守所。

        周××是80后的年轻人,其家属得知其被拘留后心急如焚,一方面怕周××在看守所内受苦,另一方面传出去影响也不太好。其家属第一时间联系到了我所刘溯源律师,刘律师先对其家属进行了安抚工作,在充分了解了案情后告知周××家属不用太着急,先做好对被害人经济赔偿工作,最好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让对方出具谅解书,周××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,所以有很大机率可以争取缓刑。听完刘律师的建议后,周××家属放心了很多。

        在庭审中,周××对自己殴打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,法院支持了公诉机关的指控,周××随意殴打他人,致使一人轻伤,一人轻微伤,情节恶劣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刘溯源律师对周××做了无罪的辩护,周××有自首情节,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对被害了积极的进行赔偿工作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周××系初犯,恳请法院从轻处罚。法院在采纳了刘律师的辩护意见后判决周××触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。这个结果对周××及其家属来说都是可以接受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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