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
专业领域
文化传媒法律业务
文化传媒法律业务

罗顿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文化、体育、娱乐、传媒领域法律服务,涉及新媒体、广告、电视/电影和电台、平面媒体和出版、音乐/演艺、主题乐园、篮球、网球、彩票、互联网等行业。除了与此相关的一般公司、融资、投资、并购、上市和知识产权等业务,罗顿还协助客户对文化娱乐业务进行法律论证,设计业务合作法律结构并起草相关法律文件。

罗顿在文化体育、娱乐、传媒法律业务领域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:
  • 协助为企业文化公司进行方案设计
  • 为文化公司改制重组、股权激励设计方案法律咨询
  • 起草、审阅和谈判大型演出合同、比赛合同、展览会合同、赞助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
  • 为文化、娱乐界举办的各项展会、演出等提供法律咨询
  • 娱乐和传媒领域特有的版权、商标和特许经营权等保护方案的设计和实施
  • 审核、发起设立艺术品信托基金合同,并为该基金运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
  • 起草、审核艺术品信托基金、仓储保管、艺术品保险、艺术品拍卖等合同文件
  • 为网球、篮球等体育赛事和培训拟制、审核合同文件
  • 为各类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拟制合同文件
  • 代理上述文化体育娱乐业务的各项争议、诉讼